发新话题
打印

非货币性资产入帐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入帐价值

2007年的书150页上我发有一道这样的题,我简写一下,甲的固定资产换乙的原材料,甲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5(原价100 折旧15)公允价值100;乙的原材料账面价值80,公允价值100,增值税率17%
甲公司做账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 100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
营业外收入 32

这道题中甲公司换入的原材料的成本,没有减可抵扣的进项税呢,怎么回事
请帮忙解释下?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TOP

非货币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做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所以,按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100做为换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进项税另外计算。

TOP

甲公司按换入原材料公允价值100作为入帐成本,借:原材料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本题会计处理是对的。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公允价值内核算,所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不包括增值税的.

.

TOP

尽管很多人对此公允价值到底含不含税有疑问,我认为书上这么做也没有错。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原材料如果我以后再卖出去,交的税是可以把进项税扣掉的。不管我怎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要付出的钱是一样的(付给税务局的增值税+付给采购方的增值税+付给采购方的原材料价款)。即使乙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原材料 100万元入账,最后我销售时,还是要因为该笔业务交出去同样的钱(因为此时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实际交给税务局的钱就多)
而书上这么做,原材料价高了,日后转成本数也多,会减少日后损益,只是一个时间性的差异。
实务中,这种合同主要是和对方谈判,当时就定好100万元是否含税,不会有疑问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