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仓储协议的问题
今天收到份仓储协议,对方让我公司盖章后回传,然后我看了一下,感觉怎么双方的责任反掉了,请高手指点下是不是确实是甲乙双方颠倒了,高分提问
仓储协议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分公司(代理方)
甲乙双方就进口货物(*矿)的仓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负责乙方所存货物的卸货,入库,装车,仓储并保证不出现水湿,火灾短缺 (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短缺及货物本身正常的亏损甲方不予负责)等有损于货物的情况发生,如有发生甲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格予以赔偿。
二. 甲方必须保证随时为乙方的货物进出提供服务。
三. 货物情况如下:
船名: ************* 航次:00*** B/L NO.: MX*******
货名:***矿
集装箱数:3X20’
净重:63.232MT
四.对于入库箱体产生的修箱费用的结算:
1.箱体外侧残伤有车队背箱时检验箱体,残箱必须有码头发箱场站的原残记录,否则 产生修箱费有车队负责。
2.对于箱体的内部伤残,油污产生的修箱洗箱等费用有货主负责(付开启铅封后的照片为依据)。
四.乙方在货物入库前,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相关入库单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及要求办理商品入库手续,同时乙方出具标明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的入库单据。
五.乙方在货物的出库前,必须有乙方签字盖章的出库单据,调拨单或发货指令的传真通知甲方,甲方依此办理出库手续。其它方式一概不予办理。
六.收费标准(人民币)
仓储费: 0.5元/天/吨/方
七.结算方式:
按照一票一结的原则,乙方在每一票货物出空之前将产生的费用与甲方结清。
八.甲方必须为乙方所存的货物进行财产保险,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甲方不负担经济责任。
九. 有效期自 2008 年 * 月 3 日至 2009 年 * 月 1 日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 电话:*******
2008年 * 月 * 日
感觉甲方和乙方是不是完全反掉了,汗,这个我怎么签,搞笑的,还有,为了我们委托方的利益,是不是在未尽事宜应该加上仲裁和适用法律等等。请高手指点。